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的居士所活動的範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得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複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需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份:對父母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份。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領導而言是下屬,對下屬而言是領導;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係人的關係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一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的實行者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因為有了關係,才有接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導他們歸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僧三寶。
但是,要度眾生,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熱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去宣傳、去辨論、去衝鋒、去陷陣、去戰鬥、去犧牲,但那絕對不能持久,也絕對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
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徵,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份、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仗武力打來的,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因為,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才是能贏得眾望所歸併心悅誠服的人。否則,他不是王。因此,一個理想的居士,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至少,他是在任何場合受歡迎的人。一個佛教徒的本色應當多盡義務,少享權利,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因此,佛為統攝一切團體——社會的要求,說了四種德目,稱為四攝法。攝是攝受、化導。四攝法也是居士所不可缺少的四種處世方法,切實地做好了四攝法的工作,便能感化群眾,也能領導群眾了。
四攝法就是:
第一佈施:佈施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佛教凡是涉及社會人群的德目無不注重佈施,凡是有關居士的德目無不鼓勵佈施,所以在《優婆塞戒經》中,雖列六度,但卻特別著重佈施一度的反復闡揚。因為唯有佈施,才能使得社會的貧富得到適當的調節,也唯有佈施能表達佛教的慈悲精神。一般人誤會了佈施的原義,以為施主的名稱是居士對於寺廟所專用的。事實上,為三寶出錢,最好稱為恭敬供養,為貧病孤苦的賑濟才是名副其實的佈施。居士以財物佈施可以稱為施主,僧尼以佛法佈施,何嘗又不是施主?說也難怪,末世的僧尼多數只知勸請居士給寺院出錢,而積極舉辦佛教公益事業的卻又很少做到,這是今後中國佛教的一大課題!
當然,佈施是一種福業,佛將福業的對象分為八類,稱為八福田,就是:佛、聖人(是大小乘未登佛位的聖者,小乘初果以上,大乘初地以上)、和尚(親教師,是出家人受戒時的主持人,)阿闍梨(軌範師——是教讀師、依止師、戒師、歸依師等)、僧寶、父、母、病人。在這八種福田之中,居士在家應當尊重父母,其次是佛、是聖人等,不供養父母而來供養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但是《梵網經》中又說:「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這就是鼓勵大家多做慈濟事業。供養三寶當然要緊,救濟貧病於死生的邊緣者,尤其要緊。平時,除了父母,當以供養三寶為第一;遇到特殊情況,若有餘力,當以濟困扶厄為第一。這是居士們必須明白的事。
第二愛語:所謂愛語不是談戀愛,也不是阿諛諂媚,而是用和悅的態度來與他人共同談論,這是悲心的自然流露。因為,菩薩看眾生,沒有一個不是自己的至親骨肉,沒有一個不是大善知識,沒有一個不是未來的佛。所以,只有敬之愛之而唯恐不及。佛所說的愛語,不僅是談話的技巧而已,而是一種和藹融洽、感人肺腑的談話。這就是得到了佛化實益之後的一種受用,一種智慧,一種修養。比如,對於苦難者的慰問,對於失敗者的鼓勵,對於成功者的讚美,對於頑劣者的勸勉等等。和悅而懇切的談話總是受人歡迎的,這種談話便能促成社會的和樂、進步、安寧。我們知道,最善於調解糾紛的人,也必是最適宜做領袖的人,至少也是受人歡迎的人。萬一遇到不可理喻的人,也只好由著他去,不必勉強。
第三利行:所謂利行,是指對團體公益的謀求和促進,也就是為社會服務。現代民選的官員,競選時也都是說為了服務國家、服務人民、服務鄉裏等等。實際上也的確應該如此,我們在任何一個團體均可體驗到,凡是最能為團體利益著想,並且最能幫助大家解決困難的人,必然也是眾望所歸的人,一個偉大的領袖必然有他對於社會所付出的貢獻——服務。
第四同事:所謂同事是將自己融入於他所處的社會,將自己變為社會所公有的人,隨著社會的需要而改變自己,變成社會所需要的一個人。釋迦世尊在菩薩階段的隨類應化,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二應身,都是同事的最佳典型。但是,將自己融入社會,並不等於隨著社會的感染而消失了自己。融入社會的目的是為領導社會,感化社會。所以日本的道元禪師把同事的定義這樣解釋:「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正法眼藏西攝法卷)
總之,四攝法是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德目,小至一家,大至全人類,能有多大程度的實踐,必有多大的效果。一個居士應當隨分隨力地去做,才不致被教外的人誤以為佛教徒是消極的逃世者,才能進一步地化導社會而淨化我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