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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間上的事事物物都不是憑空而有,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在各種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才能現起和存在;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復存在,這就是佛教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緣起」道理。

我們生存在世界之上,可以說都是生命共同體,因為宇宙萬物都是由眾緣和合而成。所謂「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推其原理,國家與社會就是由種種因緣關係所組成;擴而大之,世界上的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都離不開「共生」的關係,都離不開「緣起」的法則。

緣,是世間上最美妙的事!靠著眾緣和合,無中可以生有;由於善緣加入,壞的因子得以改善,因此佛教講「因緣和合」,也就是社會人生互助的意義。乃至一般人喜歡探究人有無命運?其實命運就是「因緣」。造什麼因,結什麼緣,就有什麼果報;果報善惡,就決定命運的好壞。所以做人要廣結善緣,對於別人曾經給我們好因好緣,我們也要給人善因善緣,彼此互為因緣,這就是「同體共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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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蓮心悲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